航空煤油:学名“喷气燃料”,英文名称jet fuel,是一种轻质石油产品。现代民航客机的动力装置均为涡轮喷气发动机,这种发动机推动飞机向前飞行,通过把燃料燃烧转变为燃气产生推力,使用的燃料被称为喷气燃料。目前国内外普遍生产和广泛使用的喷气燃料多属于煤油型,所以通常称之为航空煤油,简称“航煤”。航空煤油被称为飞机的“血液”,其品质优劣直接影响飞机的使用性能。
制造过程:航空煤油主要由原油蒸馏的煤油馏分经精制加工而成,或由重质馏分油经加氢裂化后精馏获得,在生产过程中还需加入抗氧剂、抗静电剂等微量组分。
一、物理与化学性质
航空煤油分很多种,一般分1、2、3、4号,其中3号最为常用。3号航空煤油由直馏馏分、加氢裂化和加氢精制等组分及必要的添加剂调和而成的一种无色透明液体,主要由不同馏分的烃类化合物组成的。3号航空煤油密度适宜,热值高,燃烧性能好,能迅速、稳定、连续、完全燃烧,能满足寒冷低温地区和高空飞行对油品流动性的要求,热安定性和抗氧化安定性好,洁净度高,硫含量低,对机件腐蚀小。
二、主要技术参数
目前,国际通行航空煤油质量控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组成:航空煤油组成指标主要包括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总硫含量、总酸值等,这些是衡量油品质量、决定燃烧性能、评价环境污染的重要指标。
馏程:馏程是指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该石油产品中可能蒸馏出来的各馏分数量和温度的标示。馏程是液体燃料蒸发性大小的主要指标。由此既可知道油品的沸点范围,也可判断油品组成中轻质和重质成分的大致含量,并且对冰点、闪点指标产生影响。在液体燃料的生产过程中,馏程常作为重要的控制指标。
燃烧性(净热值、烟点):燃烧性是指控制产品化学组成的参数,主要影响发动机的生烟性和积炭性。烟点反应航空煤油相对生烟性,航空煤油饱和烃含量越高,它生成火焰的烟点也越高,烟点高表示航空煤油的生烟倾向低。净热值是表示某种给定燃料所能取得的能够转化为有用功的能量大小。净热值的高低主要影响飞机的动力与续航能力。
流动性(冰点):冰点是指在降低燃料温度过程中,用肉眼观测到燃料开始产生结晶,在使燃料升温到所生成的结晶全部消失时的最低温度。冰点高低决定了燃料的使用温度,由于高空气温低,冰点过高时会导致飞机燃油系统中的过滤器凝结而堵塞,造成流动不畅,严重时将危及飞行安全。
洁净性(胶质、水反应):航空煤油的洁净性是其安全使用的重要指标,洁净性不好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油料传输与燃烧系统结焦、沉积、堵塞等问题。一般评价项目包括胶质含量:可以评价油品的生胶倾向,由于少量高沸点物质或易产生聚合反应的物质存在,会导致胶质含量过高,长期使用可能会造成积炭等问题;水反应(界面与分离指数):是评价油品与水能否达到快速有效分离的指标,油品中存在的少量杂质与添加剂会增加油与水的相溶性,如果水不易与航空煤油进行有效分离(水分离指数低),会造成油品中水含量高,产生燃烧不好或储存过程细菌生长等问题。
润滑性(磨痕直径):航空煤油的润滑性是航空煤油重要的使用性能之一。航空煤油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润滑性,因为现代喷气发动机都使用航空煤油给燃料泵和某些流量控制元件润滑,如果润滑性不好,会造成燃料泵磨损,甚至是燃料控制系统卡死。航空煤油的润滑性用磨斑直径 ( WSD ) 来表示,WSD 越小其润滑性越好。GB6537-2018规定民用指标要求WSD不大于0.85mm。
热安定性:航空煤油的热安定性取决于在给定使用温度与压力范围内的稳定性,是表示燃料抵抗热影响保持性质不发生永久性变化的能力。
三、航空煤油归类指南
商品名称及备注为: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它税号未列名制品;废油。
航空煤油的8位税号为27101911,下设1个10位税号2710191100,商品名称及备注为:航空煤油,不含生物柴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注释二规定:品目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
然而,它不包括采用减压蒸馏法,在压力转换为1013毫巴下的温度30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小于60%的液体合成聚烯烃(第三十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五规定:税目27.10的子目所称“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四、检验要求
(一)品质检验要求。
进口航空煤油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口航空煤油应当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内外民用航空煤油主要采用国标GB 6537-2018、英国航空燃料委员会标准DEF STAN 91-91、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1655和国际8家石油公司认可的联营系统燃油质量规范标准AFQRJOS等四个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其中,GB 6537-2018于2018年7月颁布,2019年2月实施 。这是该国标继2006年修订后时隔12年再一次修订,目的是为了提高燃油质量,与ASTM -D1655等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二)重量鉴定要求。
进出口航空煤油重量鉴定应符合《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地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进出口航空煤油不同包装形式,常用重量鉴定方式包括衡器鉴重、水尺计重、容器计重和流量计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检验要求。
航空煤油是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1223,危险货物类别为3类。
进出口航空煤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供稿/ 北京海关(图片为资料图)
审核/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引用自:海关发布